2700万元稿费谣传与偷税谣言可以休矣

   时间:2022-06-09 16:03

  ——从作家稿酬与纳税机制谈“曹文轩事件”一件真相

  有人恭维我为“稿费专家”,因为我以前写过有关稿费的著名网文,在当时有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新近因教材插图引发的“曹文轩事件”中,又冒出“2700万元版税收入偷漏税说”,媒体界朋友对我说,你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是作家又是文化批评家,多年从事写作也搞过出版发行,熟悉中国作家与新闻出版界的内情,要我说说,网民们所说的曹文轩2700万元稿费之事与纳税偷税漏税一事的真假,给全国网民关切一个答案。

  我首先声明,我不是国内稿酬问题权威,也不是中国税制方面研究专家,这里,我只就我所掌握的中国新闻出版单位支付作家稿费及其此纳税环境下作家纳税情况,结合对税务部门最新走访了解所得,作一个情况介绍。

  目前,在中国,台港澳以外,境内出版社与报刊纸质出版物的出版经营主体,大都是属国有与国资控股的,统称为新闻出版单位。作为新闻出版署(后改制称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的国资出版企事业单位,国家税务部门与之有约定,作家稿费收入,须由新闻出版单位先予代扣代缴,代为作家交纳税金。作家在出版社所得稿费,为其经新闻出版单位代扣代缴税后的税后收入。关于新闻出版事务中作家稿酬的管理,在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支付个人报酬事项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支付个人报酬(作家稿酬是其中之一)的合理性支付与纳税环节监管。2019年起,新税制实施后,作家作品的出版稿费收入,除了依先扣税之外,还由税收部门在统计所掌握的各出版单位关于同一作家的税后收入总额后,年度还要依新税制的累积个人各项收入综合总额,确定个人所得累进税率,分七档再次予以纳税。这部分纳税统计与计算,是建立在原来的各出版单位支付作家的稿费及纳税人其他综合收入的基础上的。据我所了解的曹文轩先生纳税的税率,曹文轩先生近年稿费纳税与个所税纳税率,已超24%。据我走访税务部门了解,现在税收管理也实施了云管理与大数据管理,公民纳税该纳多少,每笔都给你算得清清代楚楚的,发在纳税人个所税纳税手机APP上,连每笔五十元的稿费收入,也不会漏掉。

  关于曹文轩先生稿费收入2700万元这个说法,是来自第十三届作家富豪榜中的童书作家榜。这个榜单是4月20日,由华西都市报与一个叫“大星文化”的机构发布的。据我所知,这个榜单至少是在曹文轩的版税收入上是缺乏事实调查的。因为曹文轩本人没有接受过任何人关于年度版税收入多少的询问,榜单出台后,他也向出版他书的各个出版社询问过,各个出版社回答说,没有人向他们调查过曹先生作品的出版与版税情况。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没人询问过曹文轩先生本人版税收入,也没向各出版社了解调查,这个2700万元版税收入的数据从何而来的呢?

  在同一份作家榜榜单中,在外国作家的版税中,有东野圭吾3000万元版税,中国台湾的作家龙应台1000万元版税等都是以整数形式出现的各笔作家版税数字,这些也都是堪疑的,难道年度版税收入就没有点几百万几十万几万的零数吗?对于一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作家的版税收入,要把世界各国出版的作品的版税统计准确,这个工作量是超大的。因此我怀疑,那个“大星文化”对所有作家版税收入的统计数据是不完全的,并没有完整与准确地掌握每个作家真实版税收入情况,更多的,是带有文化娱乐新闻的特质,其数据不足以为事实依据的。

  但现在,有人要以这个不足为据的版税收入来指责曹文轩先生偷税漏税,这是极其荒谬的。既然有人大义凛然地在网上发文说有2700万元版税收入偷税漏税之事。那么,既然该人正义感如此之强,又掌握了切实证据,大可以向税务等有关部门举报起诉。本着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把所掌握的书证呈堂,以请法律定谳。通过法律途径申张正义,那不是更加彰显了该人的正义感也更符合了现代公民社会的法制精神了吗?而不是这样只在网文上无端造谣生事鼓惑人心引发网络风波,破坏风清气正安宁祥和的网络环境,带动网络上不明真相的网民对曹文轩先生进行污名化恶攻,影响社会安定。更加重要的是,这种对曹文轩先生恶意中伤,破坏曹文轩先生清誉的行为,是犯法犯罪的诽谤诬陷。对此,作为被伤害者,曹文轩先生是有权起诉这些恶意中伤者的。

  行高谤随。由于曹文轩先生的名动世界的文学杰出成就,在国内文学界、教育界的卓越地位,加以创作高产、著作长销畅销久盛不衰,版税巨大,如此遭人嫉妒亦是世道使然。何况还有小人播弄是非暗箭伤人有意搅乱事实真相,裹挟不明真相的网民制造网上舆情风波,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作为心怀善良的民众,更要明辨是非,不要被污浊之潮流裹挟而走,成为流言的帮凶。

  我所尊敬的冰心先生昔年有诗写道:“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在每个成功者的人生路上,都有他不为人知的牺牲与付出。写作是一件极为艰苦的事业。当年我选择文学写作作为自己终身志业时,我的一位从事文学事业的长辈写信告知,一个人选择了当作家,无疑是“踏入了地狱之门”,将终身都走在“艰难而孤独”的道路上,“痛苦遍历”,要承受各种挫折与误解、贫困等不幸。写作而功成名就是极少数的。写作还要获得出版界的认可与出书后得到读者与市场的认可,要长期被读者与市场认可,一个作家所要付出的劳动与心血,不知凡几。像路遥,甚至为文学写作,不恤以身殉文。

  曹文轩先生创作高产,几乎一年推出一本新书,有时甚至是一年两本或数本新作同时问世。这与他几十年的对文学创作的勤于思考进行文学研究分不开的,更与其勤奋创作分不开的。对于曹文轩先生的创作成就,我们要充满敬意地致敬其敬业与勤勉的写作精神,要向这位堪称作家中的劳动模范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而不是出于对成功者的嫉妒而随声附和,成为不辨是非真假的流言应声虫。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说,“嫉妒是一种恨,这种恨使人对他人的幸福感到痛苦,对他人的灾殃感到快乐。”而俄国大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文学名著《被侮辱与被迫害的》指出,“嫉妒—实在是不可饶恕的激情,不仅如此,它甚至是一种不幸。”在面临网络舆情风潮时,我们看到名人明星被报道遇到祸事时,内心是不是有一丝暗暗的幸灾乐祸?我们加入传播与附声发言声讨时,是否都出于公心而不带有自身一点由嫉妒心产生的私愤的成份呢?伟大的莎士比亚在名剧《奥赛罗》中说,“嫉妒是一个绿眼的妖魔,谁做了它的牺牲品,谁就要受它的玩弄。”写过《诗艺》的贺拉斯则指出,“嫉妒的人把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在他人蓬勃发展的过程中”。

  “人,你要自省,凡事要出于公心,保持理智,尽量了解事实真相,不要随风起舞,做了他人的帮凶而不自知。”“人,你要有公道平允之心,须持论中正,毋伤害良善,毋损伤正义。”

  这是我从网络世界中的“曹文轩事件”而得到的一点启示和获得的一点自警自惕之心,愿与诸君共勉!(文/ 陈舰平)

  2022年6月8号下午,作家陈舰平向税务局示范岗税务工作人员张先生请教作家稿费纳税事务规范管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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